城乡居民低保群体救助政策
门诊救助政策
1.门诊基本医疗救助:城乡居民低保患者,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持城乡居民医保卡交款可直接减免。医疗费用除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电者按照70%救助,五保患者按照100%。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元
2.特病门诊救助:低保患者患有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物治疗、尿毒症血液透析、儿童白血病、结核病、乳腺癌(内分泌治疗)5种不需要住院,但需要长期使用药物维持治疗的特、慢性疾病,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及门诊救助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、五保患者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,低保边缘户患者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。
住院救助政策
1住院基本医疗救助:城乡居民低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患者按照70%救助;五保患者按照10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。低保边缘户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。
2重特大疾病救助:指低保患者患有乳腺癌、宫颈癌、肺癌、食道癌、肝癌等32种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及基本住院救助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和五保患者按照70%救助;每人每年10000元;低保边缘户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。
3.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患者在我院发生的住院费用,经各种保险支付及医疗救助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,我院按照5%给予患者优惠补助。
1.门诊基本医疗救助:城乡居民低保患者,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持城乡居民医保卡交款可直接减免。医疗费用除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电者按照70%救助,五保患者按照100%。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元
2.特病门诊救助:低保患者患有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物治疗、尿毒症血液透析、儿童白血病、结核病、乳腺癌(内分泌治疗)5种不需要住院,但需要长期使用药物维持治疗的特、慢性疾病,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及门诊救助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、五保患者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,低保边缘户患者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。
住院救助政策
1住院基本医疗救助:城乡居民低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患者按照70%救助;五保患者按照10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。低保边缘户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。
2重特大疾病救助:指低保患者患有乳腺癌、宫颈癌、肺癌、食道癌、肝癌等32种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及基本住院救助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比例限额救助,低保和五保患者按照70%救助;每人每年10000元;低保边缘户按照70%救助,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。
3.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患者在我院发生的住院费用,经各种保险支付及医疗救助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,我院按照5%给予患者优惠补助。